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滨人才〔2015〕15号)、《滨海新区优化人才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滨党办发〔2020〕9号)和《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滨党人才〔2022〕4号),现就做好2023年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局口径申报项目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申报人为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即出生时间应在1968年4月1日之后);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
2. 具体条件: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即来区时间应在2022年4月1日之后),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
3. 其他说明:对亟需引进的人才,可探索先申报再引进;申报主体,即申报单位为注册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中的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已通过新区、经开区推荐入选本市或国家其他人才引进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资助与优惠政策
依据《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滨人才〔2015〕15号),对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书;
2. 附件材料;
3.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 审查报告;
5. 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填写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发送至指定邮箱:chenjy@teda.gov.cn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4月24日17:30前报送至经开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北塘泉州道3号建发大厦A座302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婧一
联系电话:022-66878929
附件:
1. 创新人才申报书
2. 申报书填写说明(创新项目)
3. 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4. 审查报告(创新人才项目)
5.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6.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填写说明
7. 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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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