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发〔2022〕24号),现启动受理2022年—2023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兑现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兑现申请条件
(一)兑现范围
在“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线上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中,为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含流通券、高企券)、履行完成协议约定且满足兑现条件(附件3)的已入库服务机构;满足创新券(含补助券)兑现条件的企业。
新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新区街镇政策兑现工作,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开发区范围内政策兑现工作。
此外经开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已出台高企券等类似政策的,具体工作安排以相应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兑现要求
科技创新券需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线上平台申领。支持单位需通过线上平台完成科技创新券的线上交易、服务确认、服务评价等工作后,由服务机构登录线上平台提交兑现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2022年—2023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兑现在交易环节允许线下交易支付。
二、兑现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材料要求
1.兑现材料均需以原件彩色扫描的形式(PDF格式)上传,按照“支持单位名称+创新券类型+协议(合同)/票据/成果性证明材料”的文件名格式上传。
2.服务协议(合同)。服务协议(合同)格式要求:支持单位和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应为原件电子扫描件;协议(合同)双方名称应与申请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单位及服务机构名称一致,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完备。协议(合同)有附件、附表或其他配套文件的,应同时上传。
服务协议(合同)期限要求:协议(合同)签订日期应不早于支持单位资质审核通过日期。
3.票据。提供带公章的电子发票(PDF)版本或纸质发票(记账联)。用科技创新券金额抵扣后零元支付的,无需提供该要件。线下交易的,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
4.成果性证明文件和其他。除服务协议(合同)和票据的共性要求外,仍需要符合其他兑现条件(附件3)的要求。兑现高企券的服务机构应当上传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兑现申请表(附件4)作为成果性证明文件。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受理时间
线上提交兑现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17:30分。尚未履行完成服务协议的持券支持单位可在创新券有效期内继续完成服务,待确认服务完成后可及时提交兑现申请。我局后续将按照创新券到期时间继续组织开展政策兑现受理工作。
(二)兑现流程
1.服务机构(补助券为持券支持单位)登录线上平台提交兑现申请材料。
2.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兑现申请进行审核,对有必要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兑现名单并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的创新券不予兑现。
3.公示期满后,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兑现一次。
(三)平台登录方式
1.手机端。使用“津滨海”APP,选择服务-政务服务-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进入应用,在“服务机构申兑”中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2.PC端。登录“滨科荟·数字科创服务平台”(tjbhxq-pc.li-nkstar.com)-登录-个人中心-创新券-进入应用网站,在“服务机构申兑”中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四)创新券服务机构
区科技局已完成对2022年度,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征集,已入库的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见附件1。各入库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入库时的服务范围、价格进行服务,不得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价格。区科技局和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创新券工作中无任何政府收费事项,也不指定任何一家创新券服务机构。如发生服务机构提交兑现材料不符合兑现要求,或者存在虚构、伪造材料等情况的,则不予进行政策兑现。
附件:
2.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
3.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及兑现条件
4.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兑现申请表
2024年8月26日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